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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中違約金和利息損失怎麼計算?

一、買賣合同中違約金和利息損失怎麼計算?

買賣合同中違約金和利息損失怎麼計算?

1、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爲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爲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爲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2、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3、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爲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爲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二、利息兩種情況

1.如果已經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是不會既支付違約金,又支付違約金利息的,因爲違約金就是對方承擔的違約責任,除非對方沒有依約定按時支付違約金,才應該支付違約金的利息。

2.如果並沒有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而是要對方支付所欠貨款的利息,這是可以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爲,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綜上所述,買賣合同中違約金和利息損失如何計算上文已經進行詳盡的說明,但對於違約金和利息是可以同時主張的,但具體情況還是要根據合同來決定,可能出現只能主張逾期利息,不能主張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