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締約過失構成要件是什麼?
締約過失構成要件是:
1.締約一方受有損失。損害事實是構成民事賠償責任的首要條件,如果沒有損害事實的存在,也就不存在損害賠償責任。締約過失責任的損失是一種信賴利益的損失,即締約人信賴合同有效成立,但因法定事由發生,致使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等而造成的損失。關於損失的範圍,締約過失責任賠償範圍同樣應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但不得超過締約過錯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先合同義務可能造成的損失。具體來說,直接損失應包括締約費用;準備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費用;上述費用的利息。間接損失(或稱可得利益)爲喪失與第三方另訂合同的機會所產生的損失。
2.另一方違反先合同義務。所謂先合同義務,是指自締約人雙方爲簽訂合同而互相接觸磋商開始,逐漸產生的注意義務(或稱附隨義務),包括協助、通知、照顧、保護、保密等義務。它自要約生效開始產生。
3.違反先合同義務者有過錯。這裏的過錯是指行爲人未盡自己應盡和能盡的注意義務而導致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的過錯。
4.違反先合同義務的行爲與該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即該損失是由違反先合同義務引起的。
二、締約過失的責任
(1)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合同訂立當事人一方因違背其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並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締約過失責任是締約人故意或過失違反先合同義務時依法承擔的民事責任;
(3)締約過失責任是當事人因過失或故意致使合同未成立、被撤銷或無效而應承擔的財產責任;
(4)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當事人由於締結合同之際具有過失,從而導致合同不成立、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時,使對方遭受損失而承擔的法律責任;
(5)締約過失責任是於締約之際,因一方違背基於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保護、通知、協力、保密等先契約義務而致相對方信賴利益、固有利益遭受損失所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涉及到締約過失的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不同情況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對於締約的行爲是需要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
承包合同簽了能不履行嗎?
律師解析:一、承包合同簽了可以不履行嗎承包合同簽了不履行會涉嫌違約。那麼另一方有權利依照合同條約入行起訴,法院會依法追究其責任。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
加盟店合同上沒有寫違約金如何辦
律師解析:1、如果加盟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等於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2、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
-
買房子給了訂金想退怎麼辦
律師解析: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賠償。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因違約造成的損失賠償。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包括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其中,損失賠償是實務中最常見的違約責任形態。損失賠償通常採用全部損失賠償原則。法律依據:《民法...
-
該咋約定違約金
律師解析:如何約定違約金:合同可以約定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與違約造成的損失不符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調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