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沒寫甲方違約金怎麼辦?
一、合同沒寫甲方違約金怎麼辦?
如果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則按照實際的損失來賠償,法律依據如下: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評價
可以看出主要的差異點在於對擔保的本質的認識理解不同。按照折衷說,擔保是“促使債務履行的法律手段”,這種法律手段的效力的強弱,對最終實現債權的保障作用有多大應不是擔保的實質,不是判斷某法律手段是否爲 擔保的標準;而責任說則認爲擔保不應僅僅具有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性質,而且應有保障債權實現的性質。那麼這兩種觀點那種更爲合理呢?這裏我們認爲責任說的觀點更爲合理:
第一,觀察傳統的債的擔保方式(保證、定金、抵押、質押),我們可以發現其共性爲除了增強債的效力和保障外,另爲債的實現提供了途徑,而這一共性恰恰也是這些傳統的方式有別於違約的民事責任與違約金之處。
第二,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法律體系的和諧。如果將擔保僅僅停留在“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上來認識,無疑民事責任也是債的擔保,這樣,民事責任同債的擔保就沒有區別,使得在民事責任之外創立“債的擔保”概念失去其存在的必要性。
如果基於民事責任是法定擔保而保證、抵押、質押等是約定擔保方式而使“債的擔保”仍有必要存在的話,那麼爲了使債的擔保體系完整、統一,也必將違約的民事責任納入債的擔保體系中,從而造成作爲債的效力的一個組成部分的違約民事責任人爲的與債的效力體系分離,破壞了債的體系的完整;而如果將違約的民事責任在債的擔保和債的效力兩個部分來規定,會造成立法上的重複。因而“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應爲債的擔保與民事責任的共性而非債的擔保的本質。
另外,折衷說的理由之一“違約金爲從債”,也不是很科學的,正如有的學者所論,“這種認識是從合同當事人間的請求與被請求關係觀察所得出的結論,如果從違約金可以得到公權力的支持角度觀察,則爲責任無疑。”
最後,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我們認爲違約金只能作爲違約責任形式,而不是債的擔保方式,但我們依然不能否認其對債權的實現具有一定的擔保性。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也是會與他人進行約定,那麼在進行約定後也是需要簽訂相應的合同,那麼在合同中也要寫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做出了違法合同的行爲後,另一方也是可以索要一定的賠償金,具體的金額可以通過雙方協商或者訴訟決定。
-
關於當事人違約而變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律師解析:關於當事人違約而變更合同的情形分別有: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可以請求法院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可以請求法院解除合同;法律其他規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
-
商貿公司違約拖着不肯退錢如何賠償?
律師解析:商貿公司違約後不退款產生合同糾紛的:1、當事人可以協商處理;2、如果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而產生的民事責任。合同依法成立,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按照...
-
民法典對違約責任怎樣規定的
律師解析:《民法典》對違約責任的規定是: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違約造成損失所要賠償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法律依據...
-
怎麼起訴合同糾紛違約
律師解答:先確定管轄法院。律師解析:合同違約糾紛也就是在合同簽訂後因合同履行的問題所發生的糾紛,合同糾紛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1.提起訴訟時要確定好管轄法院。2.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遞交副本。3.起訴時,還要按國家規定的標準,預交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