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是什麼
疫情期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根據2020年1月2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佈的《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除此之外,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疫情防控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但企業應該儘量少裁員或者不裁員,穩定勞動力市場。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
1、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提高或者維持原待遇要求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不符合前述條件的,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合同期內,勞動者有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等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法的根據,而違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要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提前終止合同怎麼認定,解除合同和終止合同的區別
一、提前終止合同怎麼認定關於提前終止合同的認定,如果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有法定事由,提前終止合同就不存在違約的問題。若是當事人一方想提前終止合同,那就存在違約的問題了,這時就需要給與另一方一定的違約賠償。《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
-
購銷合同必須具備的要素有哪些
一、購銷合同必須具備的要素有哪些購銷合同必須具備的要素:(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
-
民法典中合同終止後是否還能撤銷,撤銷權消滅的情形
一、民法典中合同終止後是否還能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是關於合同終止的規定。我國民法典沒有直接規定合同終止後是否還能撤銷,但是根據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終止後應該是能再撤銷合同的,只要當事人的撤銷權沒有消滅,就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
-
合同未生效是否可以主張違約
一、合同未生效是否可以主張違約合同尚未生效時不具備法律效力,不存在違約問題,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但是很可能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合同成立生效並且已經約定了違約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根據《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