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臨時用工合同可以補繳社保嗎?
臨時用工也合同可以補繳社保,臨時工和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是非全日制用工關係,公司需要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
1、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參保辦法執行。對於已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和建立個人賬戶的人員,前後繳費年限合併計算,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的轉移、接續手續。符合退休條件時,按國家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2、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按照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相掛鉤的原則,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研究制定。
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爲建立勞動關係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鑑定爲傷殘5-10級的,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及有關費用。
二、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特點?
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有以下特點:
①以小時計酬且不得超過法定工時
全日制勞動關係一般是以日、月、年爲單位計算勞動報酬的,但是,非全體制用工,則需要以小時爲單位計算勞動報酬。而且,非全日制員工在同一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若超過此標準,企業就必須採用全日制用工方式而不能採用非全日制用工方式。
②雙方協商同意,可訂立口頭協議
儘管《勞動合同法》允許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採用口頭協議的方式訂立,但是,爲了防止發生糾紛時“有理說不清”,企業最好還是採用書面形式,訂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
③非全日制員工可訂立多重勞動關係
非全日制員工若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企業不能據此便辭退員工,但是,作爲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能影響先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對此,企業應注意。
在司法實踐中,非全日制用工除了工傷保險之外,用人單位沒有義務給非全日制用工的員工購買其他的社會保險,但當事人可以以個人的名義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具體的費用可以到有關部門進行查詢,並依據規定來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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