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合夥合同糾紛案輸了會怎麼樣?
一、合夥合同糾紛案輸了會怎麼樣?
1、合夥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各合夥人承擔債務的份額容易確定,合夥人之間爭議不大的,在審理個人合夥對外債務案件時,可以一併確定合夥各方應承擔債務的份額,但在裁判文書中應明確各合夥人之間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如合夥人之間對如何分擔債務爭議較大,將合夥組織對外債務與合夥內部債務糾紛一併處理不利於案件及時審理的,可以分開審理。
2、償還合夥債務超過了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或者部分合夥人對外承租了全部合夥債務後,在向其他未承擔合夥債務的合夥人行使追償權時,其他合夥人均應列爲訴訟當事人。
3、對合夥經營期間帳目的核實,應堅持“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提出主張的一方當事人舉證,在受理案件前儘可能要求當事人清算。在訴訟中核實合夥帳目,可採取以下方式:
(1)、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由各方當事人對所提供帳目單據逐一審覈。
(2)、法院將當事人提供的帳目單據委託審計部門進行審覈。
(3)、當事人自行委託審計機關對帳目進行審覈。
二、合夥協議的法律性質是什麼?
合夥協議就是設立合夥組織必備的法律文件,是明確合夥人各項權利和義務的基礎性法律文件,同時也是設立合夥組織必須上報主管部門的必備法律文件。合夥協議作爲一種共同的民事法律行爲,要取得法律的確認和保護,從而對合夥協議的當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就必須具備法定的如下要件:
1、合夥協議的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夥協議的民事行爲能力;
2、合夥協議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合夥協議不違反了社會公共利益。
目前關於合夥方面的一些合同發生糾紛之後,雙方當事人都沒有辦法達成一致的意見的話,到人民法院來進行起訴是比較好的一種選擇,主要就是因爲人民作出的生效的法律文書,必須要由相關的義務人來履行,否則的話完全是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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