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和技術合同有什麼不同?
一、購銷合同和技術合同有什麼不同?
1、概念不同
購銷合同是一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爲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爲買受人或者買方。
技術協議是作爲技術合同的補充部分,主要對產品或服務的技術內容進行規範的.技術協議所包含的內容一般應考慮所行業的規範,但現在還沒有專門的管理條例。
2、特徵不同
購銷合同的特徵是有償合同、雙務合同、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不需要交付標的物,合同的成立有效並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技術協議是作爲技術合同的補充部分,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二、技術合同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繫,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成果,技術服務與技術諮詢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行爲,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兼具技術成果與技術行爲的內容。
2、技術合同履行環節多,履行期限長,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的計算較爲複雜,一些技術合同的風險性很強。
3、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具有多樣性。技術合同標的物是人類智力活動的成果,這些技術成果中許多是知識產權法調整的對象,涉及技術權益的歸屬、技術風險的承擔、技術專利權的獲得、技術產品的商業標記、技術的保密、技術的表現形式等,受專利法、商標法、商業祕密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著作權法等法律的調整。
4、當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應當是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
5、技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購銷合同與技術合同之間並沒有任何聯繫,完全是兩種不同類型的合同,技術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對國家的經濟及科學發展都有至關重要的作用,跟購銷合同還是有本質區別的,雙方根據實際情況來簽訂不同類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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