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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保留設立的要件有哪些?

一、所有權保留設立的要件有哪些?

所有權保留設立的要件有哪些?

所有權保留是一種通過延緩所有權移轉的方式來擔保出賣人貨款債權獲償的擔保方式。因此,依其自身要求看,其設立應該具備以下幾個要件:

1、作爲擔保目的的債權的有效存在;

2、產生該債權的買賣或贈與合同中附有所有權保留條款;

3、標的物已由保留所有權人移轉與相對方佔有。

所有權保留是在移轉財產所有權的商品交易中,根據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財產所有人移轉標的物的佔有於對方當事人,但仍保留其對該財產的所有權,待對方當事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價款,或完成特定條件時,該財產的所有權才發生移轉的一種法律制度。

二、房屋所有權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房屋所有權是一種絕對權,即權利人不需要他人積極行爲的協助就可以直接實現自己的權力。

1、佔有:是產權人對其房屋事實上的控制權;佔有權是房屋所有權的基本內容,沒有佔有,就談不上所有權。然而佔有並非就是所有,因爲佔有分所有人佔有和非所有人佔有、合法佔有和非法佔有、善意佔有與非善意佔有。

2、使用:是產權人按照房產的性能,作用對房屋加以利用的權利;使用權的行使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無損於房屋的本質。(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經濟性能和規定的土地用途使用。(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3、收益:產權人收取房產所產生的利益的權利;如將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爲合夥入股取得紅利等。

4、處分:是產權人在事實上或法律上對房產進行處置的權利。如依法對自己所有的房地產出售、出租、抵押、典當、贈與、拆除等。處分權是房屋產權的核心,是房屋產權最根本的權利。處分權一般只能由房屋產權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綜合上面所說的,所有權保留是可以進行設立的,但前提一定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必須是此物已轉移而且對方已佔有該物,這也是屬於債權的一種擔保方式,只有在完成相關的條件時,那麼此物纔會真正的是由相對人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