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變更的形式具體有哪些
在當事人簽訂了合同之後,其實可能會因爲客觀情形發生了改變,從而需要對合同進行變更,而最常見的也就是變更合同的內容了。當然,對於合同的變更其實也是有一定的形式,那究竟合同變更的形式是怎樣的呢?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合同變更的形式是怎樣的
雙方經過協商取得一致,變更合同一般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以便查考,特別是原來的合同爲書面形式的,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不然用口頭形式改變書面合同無憑無據,極易發生糾紛。如果對合同的變更約定不明確,或者變更採用口頭形式,發生糾紛後又無其他證據證明合同變更內容的,視爲合同沒有變更。當事人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視爲未變更。
如果原來的合同是經過公證、鑑證的,變更後的合同應報原公證、鑑證機關備案,必要時還可以對變更的事實予以公證、鑑證,如果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原來的合同是經過有關部門批准、登記的,合同變更後仍應報原批准機關批准、登記,未經批准、登記的,變更不生效,仍應按原合同執行。
二、合同變更的效力
合同的變更原則上向將來發生效力,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有效,已經履行的債務仍然有效。
合同的變更以原合同關係的存在爲前提,變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關係之外。原合同關係有對價關係的仍保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原合同債權所有的利益與瑕疵仍繼續存在,只是在增加債務人負擔的情況下,非經保證人或物上擔保人同意,保證不生效力,物的擔保不及於擴張的債權價值額。
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民法通則》第115條規定:“合同變更或者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在合同變更以前,由於一方的過錯而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對此另有約定,在合同變更以後,受損失的一方仍然有權請求過錯方進行損害賠償。
根據《合同法》第78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爲未變更。
有的人爲了減少麻煩,往往在對合同進行變更的時候只是進行口頭上的約定,而沒有將口頭約定變爲書面的約定,這其實是很危險的,一旦出現了問題,那麼很有可能給當事人利益造成損害。至於合同變更的形式,小編建議最好還是採取書面的形式,將變更內容約定情況。
-
當事人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是哪些合同
一、當事人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是哪些合同當事人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屬於可撤銷合同,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行爲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重大誤解,指的是一方當事人因自己的過錯導致對合同的內容等發生誤解而訂立了合同。《民法典》...
-
被代理人追認的合同,何時生效
一、被代理人追認的合同,何時生效被代理人追認的合同,其效力從被代理人追認時生效。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爲,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經過追認的,自追認時生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爲人沒有代理權...
-
民法典中不履行合同報警有用嗎
一、民法典中不履行合同報警有用嗎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構成合同違約,而合同違約是民事糾紛,所以報警是沒有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
-
簽訂合同如果違約怎麼賠償處理?
一、簽訂合同如果違約怎麼賠償處理?如果合同違約,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賠償。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其他損失請求賠償。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