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合同時蓋章有什麼要注意的
一、訂立合同時蓋章有什麼要注意的
訂立合同時蓋章、簽字的注意事項:
合同的條款並不要求當事人自行書寫,但必需要親自簽字或蓋章。簽字人應當是當事人本人,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經授權的部門機構的負責人、代理人。對於後者,較爲謹慎的方法是由簽字人交書面法人授權書。
法人授權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被授權人的基本情況,明確的授權範圍包括授權的時間範圍,對象等,授權人或授權單位的蓋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授權日期。
蓋章要與訂立合同的主體相符。實務中常出現,合同當事人一欄與蓋章主體不同。這將給合同的履行,主體的確定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義訂立合同,但單位的內設機構則不盡然。
簽字時最謹慎的方法,是頁籤。
簽字時最好用藍黑色的墨水,易於分辯是否是原件。有當事人習慣用炭素墨水,以爲利於長年保存。對於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這樣的問題。當原件與複印件發生分辯困難時,纔是真正的麻煩。
蓋章時要加蓋騎縫。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時起成立。因此,並非必須簽字同時蓋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一般訂立合同時當事人都要同時簽字並蓋章,雖不必要,但應當說是有利而無害的。在簽字人無權代表或無權代理時,有蓋章便不會影響合同的成立。
二、如何預防合同欺詐
1、簽訂合同前認真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履約能力。 簽訂合同前做到三要,即一要對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委託代理人簽訂合同的,要求對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代理人的身份證明等,杜絕憑關係或熟人的介紹草率簽訂合同的情況;二要通過各種方式對對方的資信情況進行調查;三要掌握與瞭解對方的履約能力。
2、簽訂合同時嚴格審查合同條款。應嚴格審查合同內容,使權利、義務對等、條款規範、約定明確,以利履行。合同主要條款不能含糊不清或易產生歧義,以防止對方利用條款設置騙局,留下隱患。這項工作,應由法律顧問(律師)把關。
3、建立健全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根據具體情況,從合同簽訂到履行完畢,企業應制訂一套切實可行的、完善而嚴密的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法人需要在合同上面蓋章的時候,不管是蓋公章還是專用的合同章,此時都會有一些地方需要格外注意,至於訂立合同時蓋章有什麼要注意的,這方面的內容本站小編已經爲大家做出了具體的闡述,要是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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