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貨合同供方需承擔哪些責任
要是雙方之間存在一個長期供貨的關係,雖然相互已經比較信任了,但出於對自身利益的保護,還是有必要簽訂書面供貨合同。要是日後不慎出現了什麼問題的話,有一份合同在好歹也能保護一點自身的利益。而在供貨合同,雙方所處的地位不同,自然此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也是不一樣的。那究竟其中的供方和需方都承擔了怎樣的責任呢?現在,就讓本站小編來爲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購銷合同供方需承擔哪些責任
1、供方不能交貨的,應向需方承擔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百分之幾的違約金。(通用產品幅度爲1—5%,專用產品爲10---30%)
2、供方所交產品品種、規格、型號、花色和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則按質論價,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應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的費用。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供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一天,應向需方承擔違約金,並承擔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逾期交貨的,發貨前須與需方協商,如果仍然需要的,供方應照數補交;如果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供方通知後天內答覆,並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爲同意發貨。
4、供方提前交貨的,如果是需方提貨的,可拒絕提貨;如果是送貨的,可要求供方承擔提前交貨期間的保管費用,需方仍按約定支付貨款。如果運輸費用由需方承擔,而合同約定了運輸路線、交通工具等,供方擅自改變的,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二、需方需承擔哪些責任
1、需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供方承擔退貨部分貨款的違約金。
2、 需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交貨時間得以順延,還應向供方承擔違約金。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需方自提產品未按約定時間或通知的時間提貨的,應支付違約金,並承擔保管費用。
4、需方逾期付款的,應承擔違約金。
5、需方違反合同拒絕接貨的,按退貨處理,並承擔由此造成供方的損失。
不管是在什麼樣的關係當中,當事人的地位不一樣,自然需要承擔的責任、履行的義務也就是不同的。在供貨合同其實也是存在這一情況的,如果有一方不積極履行自己的義務,承擔自己的責任,則就會構成違約,此時可以根據約定或者法律中的規定,追究其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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