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的法律規定
買賣合同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定義】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條款】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五百九十七條 【無權處分效力】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第五百九十八條 【出賣人基本義務】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並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第五百九十九條 【出賣人交付有關單證和資料義務】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
第六百條 【知識產權歸屬】出賣具有知識產權的標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該標的物的知識產權不屬於買受人。
第六百零一條 【標的物交付期限】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限的,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期限內的任何時間交付。
第六百零二條 【標的物交付期限不明時的處理】當事人沒有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第五百一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
第六百零三條 【標的物交付地點】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
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
(二)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標的物;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交付標的物。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
抵押車輛合同糾紛案例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被告某建設工程公司應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獲勝
案情簡介原告四川某建築勞務公司與被告四川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於2012年12月12日簽訂了《建築勞務合同》,約定被告將其承包的某工程項目分包給原告,由原告承攬除了單項工程外的所有工作內容,同時約定原告須在簽訂該合同後3日那日交付300萬保證金;2013年1月10日,雙方...
-
【合同效力糾紛】一起煤礦轉讓協議糾紛,最終被法院判決協議有效的真實案例
案情簡介侯A、侯B、呂某某、侯C、侯D、侯E和侯F七原告的被繼承人侯甲與被告陳某原系夫妻關係,達縣某某煤礦爲其夫妻共同財產,1975年5月8日侯甲與陳某在達縣人民法院調解離婚,達縣某某煤礦歸被繼承人侯甲所有。1975年8月13日,侯甲因疾病死亡。被繼承人侯某某死亡後,...
-
承攬合同糾紛案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