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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國有資產可以處理?

一、什麼情況下國有資產可以處理?

什麼情況下國有資產可以處理?

1、資產經營不善、不能充分發揮資產效能的國有企業;

2、破產、清算企業的國有資產;

3、閒置、不需用的國有資產;

4、報損、報廢的國有資產;

5、國家持有的股票、債券;

6、國家所有技術的專利、商標、商譽等無形資產產權;

7、出於政策性、經濟性考慮需要處置的其他國有資產。

二、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包括哪些?

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是在等價有償的資產處置過程中所取得的國有資產變價收入。包括:

1、企業兼併價款;

2、破產企業清理收入扣除清償債務後的餘額;

3、資產拍賣所取得的變價收入;

4、無形資產轉讓收入;

5、出租資產收取的租金;

6、出售股票的收入;

7、產權變動中發生的其他收入,如土地使用權、採礦權有償出讓和轉讓收入等。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實際上是國有資產存量的轉化形態,一般應上交國家,用於國有資產的再投入。

三、國有資產處置方式有哪些?

按照資產處置的媒介形式和產權關係的變動情況,國有資產處置方式一般有資產委託、資產轉讓、企業兼併、資產拍賣、資產出租以及破產企業的清算、清理等幾種方式。

爲了促進國有資產的有效使用和合理流動,維護所有者和經營者的正當權益,適應商品經濟規律要求,國有資產處置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1、依法處置原則。國有資產處置是國家的一種經濟權力,必須依據國家法律行使。

2、等價有償原則。在商品經濟的條件下,國有資產處置的實物運動和價值運動是同一的。爲了維護國家權益,國有資產處置必須是等價而有償的。

3、經濟效益原則。國有資產處置以提高經濟效益爲目的,服從價值規律的要求。

理論上在國有資產處置當中,運用拍賣方法是最公證、公平,國有資產價值得到最大體現的一種方式,但也存在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主要體現在:有時成交價偏低,流標現象較多,串標、圍標現象較突出。

導致拍賣效果不佳的原因分析

1、標的額偏小,參與者範圍太窄。根據規定我區只受理標的額在30萬以下的國有資產處置,從我區的實踐來看,絕大部分都只是5萬以下的小標的,外地競標者不願參與,而本地競標者也多爲從事廢品收購的相對固定人羣。

2、對拍賣公司約束無力。目前拍賣公司均由各單位自行選定,而拍賣公司的年審、資格審定工作均在市直部門,我區對拍賣公司約束力不強,對於拍賣公司的不規範做法難以限制。

3、對拍賣中的圍標、竄標行爲難於取證。雖然在調研過程中,普遍反映串標、圍標行爲較突出,但取證困難,甚至無法取證,導致對這類現象難以處罰。

4、某些拍賣形式上不夠規範。其一,評估價未予保密。評估價是做爲產權所有人與監管機關掌握的處置物的最低價參考,而且評估價帶受主觀影響較大,與物品的使用價值有時會有較大差距,所以應由市場來最後決定物品價格,故評估價不應公開。而在具體操作中,很多單位爲省事、圖方便,多將評估過程全程交由拍賣公司處理,造成標的物評估價泄密。其二,公開喊價的方式不是最合適。由於我區待處理物品價值較低,參與的競買者不多,且多爲固定的廢品收購商,公開喊價容易產生觀望、聽價停滯,甚至語言、眼色威脅等狀況。其三,報名環節難以控制,報名競買信息易泄漏,造成串標。

資產處置是經濟活動的必然現象,處理國有資產的情況包括經營不善的;破產清算企業的;閒置的;報損,報廢的等等,競爭使企業不斷的更新設備,調整結構,這時候就要對資產進行改造或者出讓。

標籤:國有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