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破產清算程序是怎樣的?
破產清算3W
律師解析:上市公司破產清算程序:
1、上市公司資不抵債,按照法律規定由上市公司自己或者債權人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
2、法院立案受理後,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3、成立清算組,清算資產;
4、按照順序清償破產費用和債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1、上市公司資不抵債,按照法律規定由上市公司自己或者債權人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
2、法院立案受理後,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3、成立清算組,清算資產;
4、按照順序清償破產費用和債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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