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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時間過長怎麼辦?

一、破產清算時間過長怎麼辦?

破產清算時間過長怎麼辦?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破產清算具體的時間是多長,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短的幾個月,長的要兩三年時間,主要是看企業的資產能否順利拍賣。企業破產清算與企業的經營一樣不容易,提出破產申請,到清算組成立,經過一系列的破產程序,註銷企業登記,清算程序纔算徹底終結。

破產申請人是與破產案件有利害關係、依法具有破產申請資格的民事主體。需要說明的是,並非所有與破產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都具有破產申請資格。例如,公司的股東、董事,不得以股東或董事名義申請公司破產。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有債權人和債務人才是合格的破產申請人。因此,破產案件的申請分爲兩類:債權人申請和債務人申請。

二、破產清算的程序是怎樣的?

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爲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彙報工作;

3、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准後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以下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拖欠稅款;

(3)破產債權。

4、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彙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並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5、註銷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爲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原公司登記。

綜上所述,企業因爲經營困難陷入破產境地的,如果企業不申請,債權人可以申請破產清算來保護債權。企業破產清算是一個複雜的過程,有的要一年以上。如果企業長時間沒有完成清算,債權人遲遲拿不到分配的財產,這樣其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標籤:清算 時間 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