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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重組員工賠償辦法是什麼?

一、破產重組員工賠償辦法是什麼?

破產重組員工賠償辦法是什麼?

企業破產重組,未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雙方的勞動關係仍然存在,可以繼續履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破產重整員工有補償。用人單位依法宣佈破產的,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公司破產,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爲: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後,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員工應得收入的支付順序:

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企業破產後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1、債務人在提出破產申請時可以選擇適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債權人在提出破產申請時可以選擇適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案件,在破產宣告前,債務人可以申請和解,債務人或者其出資人可以申請重整。

3、債務人申請適用破產清算的案件,在破產宣告前,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的出資人可以申請重整,債務人也可以申請和解。

4、債務人進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後,可以在具備《破產法》規定的特定事由時,經破產宣告轉入破產清算程序。

5、債務人一旦經破產宣告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則不得轉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三、企業重組分爲哪些?

資產重組分爲內部重組和外部重組。

1、內部重組,是指企業(或資產所有者)將其內部資產按優化組合的原則,進行的重新調整和配置,以期充分發揮現有資產的部分和整體效益,從而爲經營者或所有者帶來最大的經濟效益。

2、外部重組,是企業或企業之間通過資產的買賣(收購、兼併)、互換等形式,剝離不良資產、配置優良資產,使現有資產的效益得以充分發揮,從而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

綜上所述,企業破產成重組如果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企業需要支付一筆補償款。支付的標準按照員工入職年限計算,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破產清算完成後,對於破產財產的分配,先支付企業拖欠稅款,然後支付員工的報酬和補償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