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定清算方案的法定事由是什麼?
一、有限公司清算方案
因公司經股東會決議解散,制定如下清算方案: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
(二)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本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8)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三)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四)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清算組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支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及法定補償金;
(3)繳納所欠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按照股東的實繳出資的比例分配。
(五)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六)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股東簽字:
二、公司制定清算方案的法定事由
1、企業經營期滿,投資各方無意繼續經營;
公司經營期滿,非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延長公司經營期限的決議,公司即進入解散清算程序。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公司法》對經營期限並沒有規定,但是其他法律有規定的,應當從其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不同的行業、不同的情況的合營企業的合營期限應作不同的約定。有的行業的合營企業,應當約定合營期限;有的行業的合營企業可以約定合營期限,也可以不約定合營期限。
2、未達到預定的經營目標,企業今後又沒有發展前途;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公司的特定經營目標或解散條件,如目標無法實現或解散條件出現,則公司自動解散並進入清算程序。
3、發生嚴重虧損或因不可抗力的災害造成嚴重損失,企業無力繼續經營;在此情況下,可以通過股東會、股東大會特別決議的方式宣告公司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外資企業的解散需要有投資人作出解散的決議,並經批准機關的批准。
4、投資一方或者多方未履行企業章程所規定的義務或者陷入公司僵局,企業無法繼續經營的;此種情況如公司股東對解散公司達不成一致意見,則需要通過司法機關、批准機關強制進入清算。例如《公司法》第183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5、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企業被依法撤銷、關閉、吊銷營業執照。公司被主管機關命令解散有下列原因:
-
企業關停債務怎麼辦?
律師解答:依照破產清償順序清償。律師解析:企業倒閉了,債務會依照破產清償順序清償。依據法律規定,公司進入破產後,需通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債權人則需在期限內申報債權,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
-
什麼是破產債權破產債權主要包括哪幾個類型
律師解析:破產債權是指企業在宣告破產前發生的債權,這種債權可以進行申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主要包括因破產宣告而解除經濟合同造成對方當事人經濟上損害的部分等。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
-
企業破產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後果有什麼?
破產債權未申報的法律後果是什麼1、債權人未申報債權,將喪失《企業破產法》規定的債權人蔘與破產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權利,包括參加債權人會議權利、表決權、異議權、接受分配財產權利等。2、債權人未按期申報,已分配的財產不對其補充分配。即便其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
-
企業註銷後應收賬款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1)經認真查覈,應收賬款確係無法收回的,要出具證明。(2)將上述清算淨損益轉入未分配利潤賬戶。既然沒有壞賬不做報損,應收賬款就對損益表無影響。清算損益大於0就要交企業所得稅。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