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解散公司訴訟
公司在一定條件下,股東是不是有權提起公司解散之訴呢?提起解散之訴的程序是什麼呢?本站小編將在以下文章爲您詳細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解散公司訴訟提起人資格
公司法對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股東條件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必須是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纔有權提起解散公司訴訟。
第二、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法定理由
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法定理由爲“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那麼,我們該如何判斷“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呢?
2008年5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自2008年5月19日實施)中對此進行了較爲明確的規定。
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第一條的規定,下列四種情形可以體現是股東僵局和董事僵局所造成的公司經營管理上的嚴重困難,即公司處於事實上的癱瘓狀態,體現公司自治的公司治理結構完全失靈,不能正常進行經營活動,如果任其繼續存續下去,將會造成公司實質利益者即股東利益的損失,在這種情形下,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依法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救濟渠道。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三)公司董事長期衝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四)經營管理髮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
公司在清算期間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的,怎麼解決
律師解析:清算期間,公司法人人格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清理債權債務的職權亦歸於清算組進行,爲防止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公司已解散的情況下,不得擅自解決債權、債務;在申報債權期間,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因此,所以,公司在清算期間只能開展與清算有關的...
-
破產法關於企業破產重整管轄法院是怎麼規定的
一、破產法關於企業破產重整管轄法院是怎麼規定的?1、地域管轄:(1)企業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2)債務人無辦事機構的,由其註冊地人民法院管轄。2、級別管轄(1)基層人民法院一般管轄縣、縣級市或者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覈准登記企業的破產案件;(2)...
-
公司解散股東員工賠償是怎樣的
具體賠償的標準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
-
破產清算,抵押債權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