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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起訴解散公司的情形

1、公司連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在經營管理上發生嚴重困難的。
2、股東在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上進行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3、公司董事之間存在長期衝突,並且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不能解決,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4、公司的經營管理髮生其他的嚴重困難,導致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東起訴解散公司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