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有哪些
一、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有哪些?
1、法定代表人利用職務便利佔用公司資產。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時兼任公司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在經營過程中,該法定代表人利用同時控制兩家公司的職務便利,將公司對外應收款項解入股東賬戶名下。爲此,公司以該法定代表人佔用公司款項、損害公司利益爲由提起訴訟。
2、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成立同業競爭公司。部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註冊成立與其任職公司形成同業競爭的新公司,並利用其掌握公司印章等職務便利,將任職公司作爲新公司的股東之一予以登記,以便利用任職公司商譽等開展業務。任職公司遂以高管侵害公司權益並違反競業禁止規定爲由提起訴訟。
3、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職不當損害公司利益。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與其他股東產生矛盾後,拒絕配合公司年檢,並阻礙公司決議產生新任法定代表人,導致公司錯失年檢而被行政機關處罰。公司認爲該法定代表人的行爲損害了公司利益,起訴要求其賠償損失。
二、公司高層管理人員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1、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受賄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2、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爲:
(1)挪用公司資金;
(2)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3)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爲他人提供擔保等等。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事實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也並不是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而且在公司運營過程中,也不見得只有公司高管才能做出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公司的普通員工因個人失職給公司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也涉嫌損害公司利益,損害公司利益需要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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