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實際出資的股東是否享受權益?
一、未實際出資的股東是否享受權益
享有。股東有沒有實際出資、實際出資多少並不能影響股東的股東身份和股東權利行使。然而股東知情權是公司股東享有的一項重要權利,是行使其他股東權利的基礎和前提,股東知情權的行使直接關係股東自身利益的實現,股東尚未出資或未足額出資的,可依據《公司法》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法補足,及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不能因此而剝奪其股東知情權,除非章程或股東與公司之間特別約定。
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爲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二、隱名股東怎樣確認股權
1、隱名股東與名義股東之間的協議合法有效,並得到雙方當事人的認可。
隱名股東與名義股東雙方在遵循現行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基於真實意思表示自願訂立協議(包括口頭協議)約定由隱名股東實際出資,實際享有公司的投資權益,以名義股東的名義代爲持股。隱名股東與名義股東之間實際是一種合同關係,只要在遵守現有的法律法規前提下,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就是有效的。
雖然這個協議對於公司不具有約束力,但是在隱名股東與名義股東之間是有效的。它不僅可以約束名義股東的行爲,也是證明隱名股東對於公司實際出資的有力證據。
2、隱名股東以自己的名義實際參加公司經營,且得到公司其他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及認可。
在實踐中,有的隱名股東不參與公司經營,完全由名義股東負責,有的則以自己名義行使股東權利。隱名股東以自己名義參與公司經營,實際行使股東權利,如參加股東會議,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公司的重大決策等,並且這種行使股東權利的行爲已經得到公司其他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及認可。
綜上,只要隱名股東與名義股東對實際出資、實際享有權益作出明確約定,該約定合法有效並得到雙方認可,且隱名股東以自己的名義參與公司的經營,行使股東的權利,同時得到公司其他半數股東的認可,隱名股東的股東身份就應該予以確認;或者隱名股東雖未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但其與名義股東之間具有合法有效的協議,其股東權益也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未實際出資的股東可以享受權益,隱名股東要想確認權利,必須跟顯名股東籤書面的協議,要在自願的前提下訂立協議,協議的內容不能違法,這個協議對於公司不具備法律約束力,只能約束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要以自己的名義參加公司的經營,需要得到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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