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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辦理分公司

設立分公司,首先必須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由公司的權力機構作出決議;其次要選定分公司的住所,取得使用住所的權利;然後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提出設立申請。
申請設立分公司應當提交的文件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申請書;
(2)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公司營業執照的複印件;
(3)分公司營業場所的使用證明;
(4)如果分公司的經營範圍有涉及批准內容的,同時應提供政府有關批文。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可超出本公司的經營範圍,分公司的名稱有本公司的名稱家所在地名和分公司字樣組成。
《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怎樣辦理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