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轉讓股份要其它股東的同意嗎
公司股份轉讓,是一個特別麻煩的一個法律程序。所以在進行相關程序時,要準備好相關材料,諮詢專業人士,避免以後出現不必要的麻煩。公司股份轉讓也有很多的規定,也非常複雜。那麼下面小編將爲您詳細介紹。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轉讓股份要其它股東的同意嗎?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不需要其他股東同意,公司法對此沒有規定需要通知替他股東,但是股權轉讓辦理變更登記時是需要原股東會決議和新股東會決議,否則不便辦理股權轉讓工商備案登記手續,因此有必要再合適的時間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如果不是董事長或執行董事,還要提發甫篡晃詁浩磋彤單廓議或申請召開臨時股東會議,並形成書面股東會決議,不管股東是否同意、是否簽字,一定要提前15天通知召開股東會。其實如果不涉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等事項的變更,不需要召開股東會議,但是絕大部分工商局要求新股東會決議、原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正案必須有其他股東全部簽字才予以辦理,有的甚至要求全部股東到場覈對身份、簽字確認才予以辦理。
二、股份轉讓的限制規定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但《公司法》又對股份轉讓作了如下幾方面的限制: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國家股的轉讓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爲本公司股份的受讓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爲抵押權的標的。
5、股東在法定的“停止過戶期”的時限內不得轉讓股份。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6、國有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我國《證券法》第83條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可以相互的轉讓股份的,但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只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走,是不需要慎得其它股東同意的,所以,在轉讓的時候雙方就要協商好,並且簽訂一份轉讓的協議,這樣雙方的利益纔會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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