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法人董事長嗎,法人、法定代表人的區別
公司法人又可以稱爲企業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能力的組織,比如有限責任公司就是常見的法人,並不是指某一類型的自然人。而法定代表人則是代表法人行使權力的自然人,那麼有限責任公司法人董事長嗎?法人與法定代表人的區別是什麼?接下來,看看小編怎麼說:
經常看到對某個企業的董事長或總裁或總經理,有的稱其爲“法人”,有的稱其爲“法人代表”,有的稱其爲“法定代表人”,很不一致,有職工提出詢問:
究竟應該如何區別和正確稱呼呢?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公司是一種最常見的企業法人,但除了公司之外,還有一些非公司企業法人,如醫院、學校等。由此可見,法人是組織而不是個人,將公司的董事長或總裁或總經理稱爲“法人”是錯誤的。
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它與法人代表是一個意思,所以有時會混稱。在公司企業法人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在非公司企業法人如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中,總經理或者經理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因此,公司的董事長或總裁或總經理被稱作法定代表人是正確的,而通常情況下被稱爲法人代表也是可以的。對於法人代表,經企業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託,企業法人中的其他成員也可稱作法人代表,從而進行對外交往。但是,必須認識到,這類法人代表決不是法定代表人,兩者絕對不能混淆。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駛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八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那麼,有限責任公司法人董事長嗎,根據相關的公司章程規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長、總經理之類的人。公司法人與法定代表人的含義不同,公司法人也稱爲企業法人是指某種組織,而法定代表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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