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東分紅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一般來說企業的稅後利潤應當分配給股東。而股東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也應該徵收個人所得稅。
股東分紅繳稅計算方法:
1、個人股東按照應得紅利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
2、從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紅可以減半繳納徵稅。
3、外國人取得的紅利無論是否爲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繳稅。
4、居民企業從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分紅收益爲免交稅收。
5、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東從中國居民企業取得2008年及以後的股息,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分紅需要繳納稅收的情況有什麼?
1、個人股東分紅要繳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爲20%。但個人股東從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紅可以減半徵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徵個人所得稅。
2、外籍個人從外企分紅不繳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第八項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我國稅法同時還規定,對外籍個人取得境內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紅也不徵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持有中國境內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關稅收問題的函》明確,對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3、居民企業稅後利潤分紅不繳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爲免稅收入。第三條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也爲免稅收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其所稱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也就是說,企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個月的分紅要繳稅,其他的分紅都不需要繳稅。
4、非居民企業分紅要繳企業所得稅
2008年以前,非居民企業從我國境內企業取得的稅後利潤不需要繳稅。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非居民企業取得的分紅需要按10%的稅率繳稅。雖然稅法規定的稅率是10%,但如果非居民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與我國簽訂有稅收協定,協定的稅率低於10%,則可以按協定的稅率執行。非居民企業取得的被投資企業在2008年以前實現的稅後利潤分紅,稅法規定還是按原政策執行,即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已採用帶徵率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有限責任公司,企業稅後利潤分配給股東,無須再繳納繳納“股息、利息、分紅所得”項目的個人所得稅。
分紅在我國國家有不一樣的說法,其是就是企業稅後利潤的再分到員工手中,從某一方面可以更好地調動員工平時工作的積極主動性,促進企業的發展和利潤的上升。在每年年末時分紅的現象更爲明顯,分紅的數額也是個不一樣,當然分紅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也是作爲納稅人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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