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併購貸款不得用於短期投資的相關規定
衆所周知,併購貸款是企業向商業銀行申請的在併購活動中用於支付股權對價款項的貸款。併購貸款的申請條件和適用範圍在《貸款通則》等法規規章中有較爲詳細的規定。各行對於併購貸款也有各自的管理辦法和規定,工行關於併購貸款不得用於短期投資有哪些相關規定呢?下面就讓本站的小編和您一起來看看吧。
工行併購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促進併購貸款業務健康發展,規範併購 貸款業務管理,防控業務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銀監會《商業銀行併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銀監發[2008]84 號)等法律規章,制定本 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併購,是指境內併購方企業通 過受讓現有股權、認購新增股權,或收購資產、承接 債務等方式實現合併或實際控制已設立並持續經營的目標企業的交易行爲。 併購可在併購方與目標企業之間直接進行,也可 由併購方通過其專門設立的無其他業務經營活動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專門子公司)間接進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併購貸款,是指爲滿足併購方 或其專門子公司在併購交易中用於支付併購交易價款 的需要,以併購後企業產生的現金流、併購方綜合收益或其他合法收入爲還款來源而發放的貸款。
第四條 辦理併購貸款業務,應遵循依法合規、審 慎經營、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
第二章 辦理條件與貸款用途
第五條 申請併購貸款的併購方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我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二) 依法合規經營,信用狀況良好,沒有信貸 違約、逃廢銀行債務等不良記錄;
(三) 主業突出,經營穩健,財務狀況良好,流 動性及盈利能力較強,在行業或一定區域內具有明顯 的競爭優勢和良好的發展潛力;
(四) 信用等級在 AA-級(含)以上;
(五)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行行業信貸政策;
(六) 與目標企業之間具有較高的產業相關度或 戰略相關性,併購方通過併購能夠獲得目標企業研發 能力、關鍵技術與工藝、商標、特許權、供應或分銷網絡等戰略性資源以提高其核心競爭能力;
(七) 併購交易依法合規,涉及國家產業政策、 行業准入、反壟斷、國有資產轉讓等事項的,應按適 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取得或即將取得有關方面的批准。
第六條 借款人申請併購貸款,應根據《併購貸款盡職調查細則》(見附件)的要求提交相關資料。
第七條 借款人爲併購方專門子公司的,併購方需 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併購貸款用於受讓、認購股權或收購資產的,對應的股權或資產上應質押或抵押給我行,但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出質或轉讓的除外。
第八條 併購貸款用於滿足併購方企業以實現合併或實際控制目標企業爲目的的融資需求,且僅限於併購方或其專門子公司支付併購交易價款,不得用於併購方或其專門子公司在併購協議下所支付的其他款項,也不得用於併購之外的其他用途。
通過上面的工行併購貸款管理辦法我們可以知道:工行規定併購貸款不得用於併購之外的途徑以及短期投資等活動,對於這一點大家都清楚了嗎?由於併購活動的複雜性和法律財務問題上的專業性,關於併購貸款的申請和運用的更多問題,建議您通過向本站諮詢獲得更多專業、準確的法律建議,避免走入法律誤區而承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東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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