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非執行事務合夥人嗎?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非執行事務合夥人嗎
與普通合夥人、執行事務合夥人不同,《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現行法律法規對基金管理人均未進行過明確的界定。
不過,我們可以從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基金業協會”)發佈的文件中依稀看出基金管理人與執行事務合夥人或普通合夥人的區別。譬如,基金業會在《必備條款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3號(合夥協議必備條款指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合夥型基金的管理人可以是合夥企業執行事務合夥人,也可以委託給其他私募基金管理機構。”
從基金管理方式上,GP可以自任爲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另行委託專業私募基金管理機構作爲管理人具體負責投資管理運作。GP擔任基金管理人的,由GP來進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再由已登記的管理人進行合夥型基金備案;另行委託專業基金管理機構作爲受託人具體負責投資運作的,該專業基金管理機構應先登記爲私募基金管理人,並由其履行私募基金備案手續。……”由此可見,普通合夥人、執行事務合夥人與基金管理人在有些情況下可能是不一致的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執行事務合夥人的聯繫和區別是什麼
(一)執行事務合夥人只存在於有限合夥型基金裏,而基金管理人依託的組織形式既包括有限合夥型基金,又包括契約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
(二)在有限合夥型基金中,普通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委託成爲執行事務合夥人後,既可自任爲有限合夥企業的基金管理人(筆者認爲,此種情況下執行事務合夥人無需與有限合夥人企業另行簽署委託管理協議),亦有權通過與第三方專業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下稱“第三方機構”)簽署委託管理協議的方式,將其擁有的執行合夥事務權中的基金管理權能轉委託給第三方機構行使,亦即委託第三方機構擔任基金管理人。
通過上文,小編給大家回答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非執行事務合夥人嗎這個問題。我們不難看出,執行事務合夥人只是私募基金的發起方,並不見得就是基金管理人。在很多私募基金中,都將管理權限委託給第三方機構,而執行事務合夥人此刻只負責監督基金管理人的工作。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
股東大會通知範本
1、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全體股東另有約定外,召開股東會應提前15日通知各股東並取得各股東的收到回執,因本次增資屬公司重大事項,需注意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以免因程序瑕疵在申請掛牌時被退回;2、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全體股東另有約定外,注意會議時間安排在各股...
-
合夥企業的財產清償順序是怎樣的
一、合夥企業的財產清償順序是怎樣的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應按下列順序清償:(1)支付清算費用。清算費用包括合夥企業財產的評估、保管、變賣和分配等所需要的費用,發佈合夥企業解散公告所需費用,清算人的報酬,委託註冊會計師、律師的費用以及訴訟費用、仲...
-
合夥企業未登記解散如何辦理
一、合夥企業未登記解散如何辦理按《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企業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和公告債權人,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
-
合夥公司法人貸款需要股東簽字嗎
一、合夥公司法人貸款需要股東簽字嗎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簽字就行了。股份制企業貸款不需全部股東簽字擔保,應提交其董事會關於同意申請借款的決議(有法定人數董事會成員簽字)和借款授權書。二、合夥公司的特徵(1)生命有限。合夥公司比較容易設立和解散。合夥人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