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退夥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合夥退夥的法律規定在《合夥企業法》裏,如下:
第四十五條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四十六條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四十七條合夥人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八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作爲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爲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爲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爲有限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合夥人退夥。
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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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事務如何執行
合夥企業的事務執行以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爲原則。在這個原則基礎上,合夥人可以協商選擇具體的事務執行方式:1、由全體合夥人不加分工地執行合夥企業的事務。2、由1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的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具體執行。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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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的登記事項有哪些
一、合夥企業的登記事項有哪些(一)名稱;(二)主要經營場所;(三)執行事務合夥人;(四)經營範圍;(五)合夥企業類型;(六)合夥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承擔責任方式、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繳付期限、出資方式和評估方式。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登記事項還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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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併購的方式有哪些
1、股權併購: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股東的股權或認購境內公司增資,使該境內設立爲外商投資企業;2、資產併購: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並通過該企業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且運營該資產,或,外國投資者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並以該資產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