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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否按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股權

股權1.14W

法院可以按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股權公司法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強制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爲放棄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爲放棄優先購買權。

法院可否按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