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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中的法律責任應如何承擔

在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公司明確不能成立的,由發起人按設立失敗承擔民事責任。在審理過程中,公司仍然未能明確是否能夠成立的,也按設立失敗承擔民事責任。公司在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設立成功的,發起人的民事責任按公司設立成功來承擔;需要公司承擔責任的,可以直接變更設立後的公司爲當事人並判令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三條
發起人以設立中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公司成立後合同相對人請求公司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成立後有證據證明發起人利用設立中公司的名義爲自己的利益與相對人簽訂合同,公司以此爲由主張不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相對人爲善意的除外。

公司設立中的法律責任應如何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