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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章程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隨着公司的不斷髮展壯大,會不斷的成立的分公司。分公司並不是獨立出去的公司,它和子公司是不同的,所處的地位也不同,但是分公司也有自己的章程。對於成立的這些分公司,分公司章程的法律責任有哪些呢,本站爲您解答。

分公司章程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一、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備的規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則的書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東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載明瞭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基本準則,是公司的憲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實性、自治性和公開性的基本特徵。公司章程與《公司法》一樣,共同肩負調整公司活動的責任。作爲公司組織與行爲的基本準則,公司章程對公司的成立及運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礎,也是公司賴以生存的靈魂。

二、公司(分公司)章程的法律責任

公司章程(分公司)是公司組織與行爲的基本準則,公司必須遵守並執行公司章程。根據公司章程,公司對股東負有義務。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東的權利與利益,股東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對公司提起訴訟。

公司章程(分公司)一經生效,即發生法律約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團規章特性,決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於公司及股東成員,同時對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具有約束力。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公司必須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具有約束力。

公司章程(分公司)是公司的自治規章,每一個股東,無論是參與公司初始章程制訂的股東,還是以後因認購或受讓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東,公司章程對其均產生契約的約束力,股東必須遵守公司章程的規定並對公司負有義務。股東違反這一義務,公司可以依據公司章程對其提出訴訟。但應當注意的是,股東只是以股東成員身份受到公司約束,如果股東是以其他的身份與公司發生關係,則公司不能依據公司章程對股東主張權利。

看了上述這些,相信大家對於分公司章程的法律責任都有所瞭解。分公司的章程對該公司的所有員工都有約束力,爲各員工都必須遵守章程的規定。若章程要修改的話也不能隨意進行。若是大家對於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裏具體條款的法律含義等的理解不是很清楚,可以進一步諮詢一下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衡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