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他項權證到期後怎麼處理
貸款買房、房產抵押成爲現在投資買房、買房置業、創業的選擇,而在這個過程中,他項權證就這麼產生了。但是很多人,對合同中的這個詞彙並不瞭解。房產他項權證到期後怎麼處理,如果沒有及時的辦理註銷或者延期會對我們產生什麼樣的影響等。今天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
一、房產他項權證的含義
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的房屋範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註銷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根據擔保法第五十二條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註銷,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房產他項權證到期後怎麼處理根據含義要辦理相關手續。
二、房地產抵押含義
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爲。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人是指以房地產作爲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企業法人、個人和其他經濟組織。抵押權人是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爲履行債務擔保責任的法人、個人和其他經濟組織。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並經抵押權人訂可的作爲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房地產。
三、他項權證到期怎麼處理
他項權證過期有效,可以對抗第三人。只是超過2年後沒有了向法院主張權利的權利,但是沒有經過防僞登記結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抵押權就一直存在。
《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房屋滅失、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他項權利終止等,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日內申請註銷登記。”
《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係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巧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註銷抵押登記。”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抵押權的註銷與抵押權的設立是相對應的,即權利因登記而產生,因註銷而消滅。房產他項權證到期後怎麼處理要及時辦理註銷或者延期。
隨着大家在房產上的投資的增加,還有很多的生意人拿房產進行抵押,緩解一時的經濟問題。我們要對這期間產生的他項權證予以重視。房產他項權證到期後怎麼處理,應及時註銷或者延期,具體如何操作或者未及時辦理的後果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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