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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業合同管理風險

施工企業合同管理風險

施工企業合同管理風險

1、法律意識淡薄,合同簽訂不規範

建設工程耗資巨大、涉及面廣、個性差異大和履約時間長。因此,客觀上要求合同條款細緻嚴密,儘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實際工作中,甲、乙雙方由於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經驗,訂立的合同約束條款不全、內容不明、職責不清等現象經常發生。有些建設項目甚至簽訂“陰陽合同”,待工程實施起來,一旦涉及到經濟利益,將容易導致工程糾紛的發生,增加解決問題的難度。

2、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等價有償的原則

自覺執行合同條款,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當事人一切行爲的最高準則。簽訂合同的工程發包方、承包方,其經濟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主從關係。在實際工作中,工程發包方、承包方往往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合同的等價有償原則,以各自的經濟利益爲中心,隨意違背合同條款。工程發包方、承包方的這些違約行爲,最終導致工程經濟糾紛的發生。

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缺乏

一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分類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籤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爲一種事務性工作。甚至有的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合同。一旦發生合同糾紛,又缺少必要的法律專業人才支持,在處理過程中難免合同一方或雙方利益受損。

施工企業合同管理風險如上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