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房東賠錢還是承租人賠償?
一、高空墜物房東賠錢還是承租人賠償?
由房東承擔,房客只是租賃方,房東有權保證自己的房屋的門窗結構良好且是能使用的。就算是房客把窗子弄壞了,還是找房東賠償,然後房東再和房客追償。因爲房屋是房東的私有財產,在它沒有違建的情況下,是符合建設和規劃標準的,物業本質上來說和這件事都沒有關係。
二、高空墜物的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墜物的侵權案件實行舉證責任倒置。高空墜物的舉證責任由加害人承擔,也即由被告人來承擔舉證責任。這樣的規定是更符合公平原則的,有利於找出真正的責任人。
以上就是高空墜物賠償的認定情況,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存在異議的,那麼可以向法院起訴來進行認定。有關高空墜物的賠償處理應當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如果無法找到高空墜物的相關人員的,則需要由全部人員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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