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業糾紛中以哪個合同爲準?
前期物業糾紛中應該以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合同爲準,因爲物業管理服務是物業公司負責的。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由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並在購房時由購房人進行書面確認。物業服務合同經業主大會討論決定,由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大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簽訂。
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與物業服務合同的銜接是怎樣的?
爲解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與物業服務合同的銜接問題,《物業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根據物業管理的實踐,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一般在以下三種情況下終止:
(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合同終止時間屆滿,則前期物業管理的截止時間爲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合同終止時間。
(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合同期尚未屆滿,業主委員會另行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並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則前期物業管理的截止時間爲另行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服務合同鎖定的起始時間。
(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或尚未選聘任何物業服務企業,原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不再進行管理,也可以與開發商繼續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繼續對物業進行管理。在繼續進行管理的情況下,前期物業管理的截止時間爲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
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與物業服務合同有哪些區別?
(一)合同簽訂主體不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由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並在購房時由購房人進行書面確認。物業服務合同經業主大會討論決定,由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大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簽訂。
(二)合同起止時間不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至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終止。物業服務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兩年,具體時間由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
前期物業糾紛中應該以物業合同爲準。前期物業合同與物業合同既有銜接又有區別,其區別主要在於簽訂主體的不同以及合同起止時間不同,前期物業合同在簽訂物業合同時就已經失效了,物業合同一般是簽訂兩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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