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租賃合同補充條款是怎樣的
近年來,隨着經濟的發展,交通系統的不斷完善,汽車的使用率越來越高,由此誕生了一個新生行業:汽車租賃。出於安全的穩定性,在租賃汽車時我們務必要簽訂汽車租賃合同及汽車租賃合同補充條款。那麼,汽車租賃合同補充條款一般包含哪些內容呢。下文小編將爲您一一列舉。
一、車輛租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需要提供替換車輛時,出租方有權按如下原則收取停租補償金,如車輛還回後需要延期修理,按同樣原則收取維修期間補償金:
⑴無責任或次要責任免費;
⑵同等責任收取事故車維修期間租金的40%;
⑶主要責任收取事故車維修期間租金的50%;
⑷全部責任收取事故車維修期間租金的60%。
責任確定以交警的裁決書或法院判決爲準,否則視爲承租方全部責任。
二、承租方在車輛使用期間發生違章行爲導致罰款及罰分由承租方負責及時解決,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仍未進行處理的,出租方有權從承租方押金中扣除違章罰款及每次違章100元和每個違章扣分100元的服務費。
三、 承租方使用信用卡租車的,同時授權本公司可以採取離線扣款的形式收取包括但不限於租金、違章處
理罰款及服務費、預定金、各種賠償等與當次租車業務有關的全部費用。如車輛續租租期超過預授權期限,而承租人不能回門店辦理延長預授權時,出租方有權將預授權轉爲離線消費,承租方還車時如需退還剩餘款項須交納2%的手續費。
四、車輛續租必須獲得出租方書面或短信許可,否則視爲逾期歸還車輛,加收正常租金20%的違約金。6、出租方已經將車上配件製作了標記,如車輛還回時標記遺失或嚴重損壞視同承租方私自更換備件,承租方應按照配件價格的200%賠償出租方。
五、 承租方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所發生的扣分、罰款,由承租方承擔,租賃方可協助辦理。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出來的關於汽車租賃合同補充條款的重要內容。在汽車租賃期間,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者違章行爲時應如何解決問題、如何續租車是汽車租賃合同補充條款的重中之重,未免導致財產、信譽受到侵害,我們在汽車租賃時需加倍注意。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宿遷律師。
-
單位給員工租房合同如何寫明
律師解析:單位給員工租房合同應寫明:1、單位名稱與員工名稱以及相關基本信息;2、房屋的位置、面積、裝飾及設施;3、房屋用途;4、租賃期限;5、租金數額及交付方式;6、房屋維修責任;7、裝修的約定;8、轉租的約定;9、解除合同的條件;10、違約責任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
-
房子租賃怎麼防止承租方轉租
律師解答:要經出租人同意。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承租人轉租房子的,要經出租人同意。而出租人要防止承租人轉租的,可以在合同中載明房子不是轉租,並且約定轉租的違約責任。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
-
人死了租房合同該如何辦
律師解析:房屋租賃期間租賃當事人死亡或者依法變更、終止的,租賃關係按照下列規定處理:1、出租人死亡或的,由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或者繼受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2、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
-
房地產徵收房產稅的徵收對象是什麼?
律師解析:一、房地產徵收房產稅的徵收對象是什麼房產稅的徵稅對象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房產稅的納稅人。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