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違約之前的合同怎麼處理
一、租房違約之前的合同怎麼處理
租房合同沒生效前毀約,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1、合同訂立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個時間,就是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時間;
2、特殊情況下,兩者不一致:合同訂立日期就是簽字、蓋章之日;生效日期是雙方規定的一個具體時間,或者什麼條件完成的情況下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二、租房合同沒到期可以終止嗎
凡事均有例外,法律同時也規定了可以提前終止或者提前解除房屋合同的例外及其條件,具體包括以下七種情況:
1、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管當事人有沒有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
6、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最後,如果當事人在租房合同簽訂之前違約,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如果當事人交了定金,那就需要按照定金合同的要求判斷是否違約。如果在租房合同中有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要求違約賠償。
-
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是多久
律師解析:1、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由當事人自行約定,可以約定一年、兩年。但是,租賃期限最長不能超過二十年。2、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3、租賃合同的期限原則上由租賃合同...
-
人死了租房合同該如何辦
律師解析:房屋租賃期間租賃當事人死亡或者依法變更、終止的,租賃關係按照下列規定處理:1、出租人死亡或的,由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或者繼受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2、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
-
一房數租違法嗎?
現在在外地工作,離開家幾千公里,那麼租房子無疑是遠漂的最常見的選擇。但是,由於一些房主將房子交給中間人(中介),非正式代理人沒有尋求正確的利益,一般他們會按照價高所得跟多個租客進行簽約活動。事實上,在租房時,只要雙方簽訂了租賃合同,那麼意味着雙方就合同達成一致...
-
房子租賃糾紛起訴程序
律師解析:房子租賃糾紛起訴程序如下:一、原告方書寫起訴狀,應當記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負責人、住所等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