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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要出資建安置房嗎

住戶要出資建安置房嗎
律師解析:住戶可以出資建安置房,或者由開發商、政府出資建安置房。安置房包括因重大市政工程拆遷政府爲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以及因房產開發等因素拆遷動遷公司爲居民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