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規定的解除條件有哪些
1、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4、房屋買賣合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5、房屋買賣合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爲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6、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或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
7、房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
8、如果是開發商的原因,造成逾期辦理產權證超過一年的。購房人亦可請求解除合同。儘管目前尚無司法解釋對上述解約權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規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上述解約權均存在除斥期間,該除斥期間更多的取決於法院的自由裁量;
9、房地產開發商違約的情況,購房人的索賠權要由購房人先提出,如果房地產商對購房人的索賠存有疑義、不肯賠償,購房人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則存在訴訟時效問題;
10、房屋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貸款擔保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履行的。
二、 籤合房屋買賣同該注意什麼?
(一)賣方應注意的事項
1、瞭解清楚買方的資金、信用狀況,避免因其不具備購買能力、信貸資質而產生損失。
2、審查買方的購房資質,否則即使簽訂合同也無法繼續履行。
3、約定清楚當房屋價格發生較大浮動的情況的處理方式,以及房屋逾期交付、逾期付款、逾期辦理房產證等情況該如何處理。
(二)買方應注意的事項
1、查看房產證原件,瞭解清楚欲購買的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租賃等情況。如果仍在租,應瞭解清楚是否已徵得承租人的書面同意;如果已經被抵押,應審查抵押到期或撤銷抵押權的時間。
2、仔細覈對賣方的身份,看賣方的信息是否與房屋人信息保持一致等。
司法實踐中,買家想要單方面的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是比較困難的,特別是跟一些不正規的開發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以後,買家在維權過程當中,如果不打官司,僅依靠個人的力量恐怕非常困難,對於開發商某些店大欺客的行爲,該起訴就要抓緊時間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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