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產權到期補繳多少?
(1)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業主具有有限續約權,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享受使用權;根據2002年12月10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人民政府發佈北京市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基準地價的通知》,比如北京立水橋一帶屬於6類地。6類地商業毛地樓面指導價格爲:720-1090元/㎡,按照取中價格×60%,就是需要補交543元/㎡。注意了,這裏指的是按照建築面積收取,也就是說,象立水橋這裏40年的產權房,只收取銷售面積的補交地價,而不是包括贈送面積的補交地價。也就是說53㎡的主力戶型,在40年後需要一共補交28779元,就可以再續4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這就是關鍵了,怎麼續租?續租多少錢額?那麼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四環線以內,按指導價40%補交。四環路線以外,按指導價60%補交。
(2)40年產權房,很多格局是一梯好幾十戶,這樣的話,居住密度相對較高,居住氛圍和品質就下降了。此外,40年產權房因爲公攤大,使用率會較70年產權房低。
(3)40年產權商用住宅在生活費用、買房稅費、二次交易費、貸款以及付款方式上通常會有所差別,購房者在出手之前務必打聽清楚。一般來講,這類物業,業主需支付的水、電等費用較之民用標準要高出許多。但目前,開發商大都在前期開發中採取了相應的補救措施,與政府協商,承諾日後能按照民用水電標準收取,但具體怎麼交法,業主們還需等到交了房才能真正知道;而且此類物業一般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在貸款期限上也會受到一定的限制。
(4)40年產權房存在辦不到產權的風險。因此,購買前,購房者應首先確定樓盤的合法性,看它是否具備基本的《土地證》、《規劃許可證》、《工程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銷售許可證》五證。
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應當爲70年,40年一般是商用土地。
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租土地。
民法典的規定: 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40、50一般都是商業立項,70是民宅,都是大產權,不是小產權。商業的就注意水電費是按商用還是民用收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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