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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涉外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辦理涉外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辦理涉外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涉外婚姻,是指一國公民和另一國公民(包括無國籍人、雙重國籍人)之間的婚姻。在我國,涉外婚姻是指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港澳臺居民之間辦理的結婚、離婚或恢復結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國外進行登記結婚的,只要不違揹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和社會公共利益,其婚姻關係在中國境內是有效的,不必在中國境內再次辦理結婚登記或承認手續。下面北京安嘉律師事務所就來爲大家介紹:

一、涉外婚姻離婚方式:

我國法律規定的離婚方式只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通常來講,只要雙方對是否同意離婚、孩子撫養權歸屬、財產分配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但涉外婚姻並不都適用協議離婚,我們先來詳細解說一下,涉外婚姻如何選擇離婚方式(需要說明的是境內法院一般只處理涉外婚姻的身份關係和境內財產糾紛,

1.涉外婚姻可適用協議離婚的條件

雙方必須至少有一方爲中國公民,並且婚姻關係是在我國境內登記締結的,否則只能通過訴訟離婚。

2.除了上述情況之外,涉外婚姻只能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決,那涉外婚姻如何選擇起訴法院呢?

1)雙方均爲外籍人士

夫妻雙方均爲外籍人士或無國籍人士在中國要求離婚,如果雙方的婚姻締結地在國內的,並且雙方均定居中國的,可向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原告就被告原則)。如一方定居國外,一方定居中國,可向國內一方的住所地法院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如雙方的婚姻締結地在國外,我國法院一般不受理,一般優先在定居國法院起訴,但是,若當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國的,我國法院有權管轄。如果雙方當事人就離婚問題已經協商一致,一般可以向國內一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國內法院可以受理製作民事調解書。

2)一方爲中國公民

如一方爲中國公民,一方爲外籍人士,婚姻締結地不在國內的,可在國內公民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涉外協議離婚的辦理程序

1.涉外離婚的申請步驟如下:

1)夫妻雙方擬定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並在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的見證下籤訂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結婚證(若兩本結婚證都遺失的,則需要提供結婚登記檔案)

2)身份證(中國國籍一方提供)

3)簽證未逾期的護照(華僑提供中國護照、外國人提供外國護照,外國人需同時提供翻譯件1份,由指定翻譯機構翻譯)

4)居民戶口簿(內地居民提供,婚姻狀態一欄,應顯示爲“已婚”,若記錄爲未婚的,需至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進行更新)

5)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孩子出生證明(若無出生證明則需提供親子鑑定材料)

7)財產相關證明材料(如產權證等)

8)離婚協議書3份(未簽字版)

9)離婚登記聲明書

三、涉外訴訟離婚

1.涉外訴訟離婚辦理流程

涉外離婚起訴流程基本就是在協議離婚無果的情況下,先根據自己的情況,擬寫涉外離婚起訴書,找到有管轄權的法院遞送涉外離婚起訴書,提交證據、證件、證明材料,這還包括委託律師等事項。

法院要走的流程一般包括:立案受理——文書送達,答辯期——法院調解——一審審理(簡易程序、普通程序)——一審上訴、二審審理。

2.涉外訴訟離婚所需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港澳臺提供有效通行證,華僑和外國人提供有效護照,如果當事人親自提交,上述身份材料不需要經過公證,如涉外人員委託他人辦理,則需要對身份材料進行公證。

2)當事人的境外婚姻締結證明文件,須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並經中國使領館認證。

3)當事人雙方相關財產清單,如果對財產沒有爭議需要註明。如涉及境外財產,本訴無法處理。

4)如有子女撫養爭議,需提供子女相關材料,如出生證等。

5)境外人員委託內地律師代理的案件:

A.在國內公證處辦理的委託公證手續。

B.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並經中國使領館認證的委託手續。

6)其他證據材料。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所有材料應提供中文翻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