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加班費的支付標準會是什麼

法律1.3W
加班費的支付標準會是什麼
加班費的支付標準會是什麼
  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第三條規定:“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第十三條規定,平日加點工資應是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休息日加班工資應是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
  法定休假節日加班工資應是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勞動者加班加點工資應高於其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即勞動合同約定的有具體標準的工資報酬。計算加班加點工資,應以標準工資爲基數,而非以包含隨意性很大的輔助工資在內的工資收入爲基數。
  但在我國加班可以具體分爲主動加班和單位安排加班,一般只有在單位安排加班的情況下,才能向其主張加班工資。若員工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回家工作屬於單位安排加班中的內容,那麼也是可以主張加班工資的,否則一般都是按照員工主動加班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