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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集資詐騙案宣判

法律1.72W
海南集資詐騙案宣判
公開宣判電信詐騙案如何規定的

法院對公開審理或不公開審理的案件,都應公開宣判,社會影響較大或關注度高的案件,應在法庭內公開宣判。


我國刑事訴訟法中,對於案件宣判的規定是,“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對於民事案件的宣判,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公開宣判一般在審判法庭內以開庭的形式進行。社會影響較大、社會關注度較高的案件,應當在審判法庭內以公開的形式進行宣判。具備遠程視頻條件的,可以利用遠程視頻系統進行宣判。


另外,對於社會影響較大、人民羣衆關注度較高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應當以開庭的形式進行宣判。


對於宣判的程序,《意見》規定,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公開宣判三日前依法通知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訴訟參加人)和公訴人(檢察員)。


而且,公開宣判三日前,應通過張貼公告、網站發佈、電子屏幕顯示等方式向社會公告宣判的時間、地點、案件的名稱及性質等。上述公告應當張貼在人民法院公告欄或者羣衆比較集中、能夠看得到的場所,以方便羣衆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