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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老闆開車撞死人責任應該怎麼劃分

法律2.38W
給老闆開車撞死人責任應該怎麼劃分
給老闆開車撞死人責任應該怎麼劃分
發生交通事故,是需要確定責任大小的。有的駕駛員可能是爲別人打工,主要是爲自己的老闆開車,那麼雙方當事人是一種僱傭關係,這就涉及到責任的承擔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第十一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所以,給老闆開車出車禍應由老闆負責,若僱員存在故意或過錯,老闆可以追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