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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以婚前財產在婚內購買住房

法律2.78W
一方以婚前財產在婚內購買住房
夫妻一方以婚前財產買房算什麼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爲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爲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前一方已經支付全部房款購買的房屋,爲一方的婚前財產,不會因爲婚姻關係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產權證僅僅是一個物權憑證,決定房產歸屬的關鍵是房產的出資情況,而非房產證的取得時間。即便婚後才取得產權證,該房屋依然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夫妻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購買的房屋,僅僅是原有財產價值存在形態發生了變化,追本溯源,購房的出資來源是該房婚前的個人財產。如果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應當認定房產爲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如果房產證上登記雙方的名字,應視爲出資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認定該房屋爲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