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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責任的形式

法律2.94W
行政法律責任的形式
民事法律責任和行政法律責任的區別是什麼?
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違反民事法律規範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民事法律責任包括合同責任和侵權責任。合同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當承擔的責任;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侵犯他人的人身權、財產權所應當承擔的責任。民事責任的責任形式有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包括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以及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這些責任形式既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行政責任是指個人或者單位違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規定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是行政機關內部,上級對有隸屬關係的下級違反紀律的行爲或者是尚未構成犯罪的輕微違法行爲給予的紀律制裁。其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行政拘留、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等。 刑事責任是指違反刑事法律規定的個人或者單位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刑事處罰的種類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這5種主刑,還包括剝奪政治權利、罰金和沒收財產3種附加刑。附加刑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與主刑合併適用。 法律責任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因此需要在法律上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以保證法律授權的機關依法對違法行爲人追究法律責任,實施法律制裁,以達到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的目的;同時也保障個人和單位不違背法律規定的行爲不受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