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工傷賠償時效是多久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工傷賠償時效是多久
一般時效規定:仲裁時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
1、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2、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3、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4、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對下列情形,視爲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一)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支付工資爭議,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已經書面通知勞動者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送達之日爲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用人單位不能證明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爲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爲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三)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爲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爲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之日爲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第二條:
拖欠工資爭議,勞動者申請仲裁時勞動關係仍然存續,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申請仲裁超過六十日(已經《勞動調解仲裁法》修改爲一年)爲由主張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勞動者已經收到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的除外。
5、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的仲裁時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第15條:
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的仲裁時效,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規定確定。
用人單位應支付的二倍工資差額,從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計算,對超過一年的二倍工資差額不未休年休假工資的仲裁時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百一十一條:
未休年休假工資的申請勞動仲裁時效期間應從第三個年度的1月1日當天開始計算。
但雙方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應從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計算。
6、高溫津貼的仲裁時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百一十三條:
高溫津貼的申請勞動仲裁時效期間應從發放當月工資之日起按月計算。
(每年6月至10月期間)、這個時效的規定是有這個時間的限制的。
但是也不是說明這個制定的規矩沒有任何的特殊的情況。
因爲現實往往就是很複雜的,所以,在處理事情的時候,我們往往是要根據這個事情的實際的情況來採取相應的解決的措施,這纔是有效果的做法。
-
溫州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醫療人民調解委員會能不能公正處理醫療糾紛1、能的!要相信醫療人民調解員的專業知識與調節能力2、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有着科學、人性、公平性的專業步驟①當醫療糾紛發生後,醫療機構及時撥打相關專線報案電話,由電話中心向當地醫調委轉報案;由醫調委安排...
-
2024年度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表
人身損害賠償和工傷賠償評殘標準一樣嗎您好,傷勢醫治結束後,可以先向司法鑑定所申請傷殘等級或和誤工時間、護理時間、營養時間鑑定,具體幾級傷殘或和誤工時間、護理時間、營養時間以鑑定結果爲準,雙方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
-
二手房網籤後還可以毀約嗎
二手房網籤後還可以毀約嗎民事主體在訂立及履行合同時,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義務,不得弄虛作假和損害他人合法利益,自覺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如果簽訂了合同後毀約,將會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守約方可以依照合同約定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合同...
-
傷情鑑定在哪裏做
傷情鑑定在哪裏做1、委託人領取傷殘鑑定結論後,根據傷殘等級與肇事人進行調解或提起訴訟。傷殘鑑定結論由委託機構(如公安機關、法院或律師事務所)領取。2、如果當事人或代理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或補充鑑定,相關鑑定費用(如會診費、鑑定費)由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