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管轄確定原則是
法律2.26W
我國行政訴訟管轄確定原則是什麼?
《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 第十五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 (一)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爲提起訴訟的案件; (二)海關處理的案件; (三)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六條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第十七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範圍內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第十八條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複議的案件,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確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區域管轄行政案件。 第十九條 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條 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一條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 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爲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規定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二十三條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人民法院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第二十四條 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下級人民法院對其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認爲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或者指定管轄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決定。-
傷情鑑定在哪裏做
傷情鑑定在哪裏做1、委託人領取傷殘鑑定結論後,根據傷殘等級與肇事人進行調解或提起訴訟。傷殘鑑定結論由委託機構(如公安機關、法院或律師事務所)領取。2、如果當事人或代理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或補充鑑定,相關鑑定費用(如會診費、鑑定費)由異...
-
七天通知存款,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爲。...
-
涉訟遺產繼承份額轉讓協議
怎麼確定遺產繼承的份額根據我國繼承法對繼承份額規定,遺產繼承份額的確定,按下列規定辦理: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3、同一水平繼承...
-
外傷傷殘鑑定標準2024
最新傷殘鑑定標準2024是怎樣的?在我們日常工作生活中,難免會遇到一些天災人禍,常見的有交通事故或者工傷。當遇到意外後,我們需要對受傷者進行傷殘鑑定,那麼,最新傷殘鑑定標準2018是怎樣的?傷殘等級一般分爲一級到十級,其鑑定標準主要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