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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又來分割共同財產

法律1.5W
離婚後又來分割共同財產
離婚後又復婚的財產哪些屬於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當事雙方根據離婚協議分得的財產,復婚後也是婚前個人財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