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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人羣不滿足緊急避險的條件

法律1.48W
什麼人羣不滿足緊急避險的條件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什麼人羣不滿足緊急避險的條件
1、    根據刑法的規定,爲了避免本人危險而採取緊急避險的行爲,不能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也就是說對正在發生的危險負有特定職責的人,不能爲了使自己避免這種危險而採取緊急避險的行爲。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一條 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爲,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款中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